徐州丰县新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7-04-30 11:14:02 点击: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 丰县人民医院建设的丰县新城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发改经济许可 [2015]0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西靠经五路、南靠通惠路、东靠新城区人民医院一期工程
3.2工程规模:包括病房设备带、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合同估算价 4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90日历天(与整体工程同步);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5.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级资质;
5.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或Ⅱ类);
5.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或Ⅱ类);
5.6投标申请人必须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二类或Ⅱ类);
5.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7.3 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7.4 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7.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8投标申请人所报项目负责人自 2012年 4月 1日 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300万元的医用气体(或医用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5.9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 ),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10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1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 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万元 。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7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 4月 26日至 2017年 5月 4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7年 5月 4日 17:30前 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122.192.166.138/xzhynew )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7年 5月 12日 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5月 22日 9时 30分 。
8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 [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5~ 97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3~ 5分
10 、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他条件以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黄进
联系 电话:137052280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 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 051689249200
2017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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